-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4-00259
- 文号:闽工信函消费〔2024〕49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8-30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化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我省纺织鞋服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新推广、供给提升、市场开拓,现就开展我省纺织鞋服新产品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企业生产运营稳定、管理规范,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指标要求。
(三)新产品在技术、工艺、材料、设计等方面有重要改进创新,可显著提高产品关键性能,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达到行业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如新型功能性化学纤维、绿色纤维及纺织品、高品质功能面料、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高端功能鞋材、功能性鞋服产品等。
(四)新产品为近三年内上市销售(2022年1月以来),性能质量可靠,知识产权明晰,申报企业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或取得相应合法授权)。
(五)新产品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许可的,必须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纺织鞋服新产品征集申报表》(附件1);
(二)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需体现申报产品名称型号,报告内容对应申报标准指标);
(三)产品相关专利证明资料;
(四)有特许经营生产许可证、环保达标等要求的产品,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方式
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于9月30日前登录“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www.fujiansme.com)”申报(操作说明见附件2),上传佐证材料。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行文报送我厅消费品处,并附上新产品征集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申报表(均一式两份)。
四、有关事项
(一)新产品相关材料和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存在弄虚作假或产品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
(二)对符合条件的纺织鞋服新产品将组织专场活动予以发布推广,并在“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设立新产品专区进行展示推介。
(三)各级工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要支持创新培育,积极动员企业申报新产品,加强和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的互动联动,加大宣传推广,开展供需对接、线上线下促销等活动,帮助企业引资源、找市场、拓渠道,促进产销对接,提高我省新产品市场认知度和占有率。
(四)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我省专精特新、重点新材料、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等相关惠企政策。
联 系 人:郑 成
联系方式:0591-83613733、87533046(传真)
附件:1.福建省纺织鞋服新产品征集申报表
2.福建省纺织鞋服新产品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3.福建省纺织鞋服新产品征集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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