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4-00263
  • 文号:闽工信函电子〔2024〕51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9-06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时间: 2024-09-10 11:23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4〕325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围绕智慧生活视听、智慧商用显示、沉浸车载视听、高品质音视频制播等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可推广的视听系统典型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主要征集方向如下:

  (一)智慧生活视听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含机顶盒内置化电视机、同轴直连电视机、插入式微型机顶盒、三模通用遥控器)、手机、投影机、平板电脑、音响、耳机、UGC(用户创作内容)摄像机等产品,以及家庭影音(含便捷看直播、电视机机顶盒一体化)、互动游戏、健康养老和生活服务等解决方案。

  (二)智慧商用显示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屏、交互屏、电子白板、电子标牌、商用平板、LED 大屏、广告机、数字艺术显示屏及医用显示器等产品,以及信息发布与交互触控、智慧零售、智慧办公、超高清户外大屏、3D 显示大屏等解决方案。

  (三)沉浸车载视听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车载显示屏、抬头显示、流媒体后视镜、摄像头、音响系统、传声器、数字广播接收模块等产品,以及高分辨率显示屏、沉浸式音频、车载 AR显示系统、疲劳检测、多模态交互、高速数据传输与通信技术等解决方案。

  (四)高品质音视频制播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摄像机、切换台、音频矩阵、监视器、服务器、调色系统、网络直播机、全景摄像机、导播台、编解码器等 PGC(专业生产内容)和 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音视频处理产品,以及音视频采集、编辑、传输、播放等解决方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

  (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视听电子产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拥有自主商标品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产业化应用中取得良好成效,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每个申报案例仅可选择1 个申报方向。

  (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典型案例的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申报。各申报主体需认真填写《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 1),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字数控制在 5000 字以内。

  (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案例名单,于9月13日前将纸质版的《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和《2024 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盖章版一式三份寄送至省工信厅(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76 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04),同时将电子版(推荐函、申报书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 dzxxc@gxt.fujian.gov.cn(联系人及电话:林小涔,0591-87856152)。

  附件:1.2024 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

        2.2024 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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