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4-00275
- 文号:闽工信函融合〔2024〕55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4-09-25
你中心《关于承接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等评审认定工作的请示》(闽工美〔2024〕1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规定,经研究,确定你中心作为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评审认定机构。请尽快启动首届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评审认定工作,成立评审认定工作机构,制定评审认定细则,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评审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评审认定不得收费。我厅将加强对评选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