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6-00021
- 文号:闽工信函科技〔2026〕5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01-30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两提升”,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我厅继续在全省范围遴选一批自主创新成效明显的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入库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或企业已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二)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低于4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
(三)企业近两年内准备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可适当放宽入库条件,支持服务于工业企业科技创新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申报入库培育。
二、入库管理
(一)加强动态管理。入库培育企业名单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创新情况进行增补和调整,2025年已入库培育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优先推荐申报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加强运行监测。各地工信部门要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服务,摸清拟入库培育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重点掌握企业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研发投入产出、新产品研发、行业技术带动作用等,指导企业精准提升创新水平。
(三)加强培育提升。开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活动,指导企业对标加强技术中心建设,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发挥制造业创新中心、中试服务平台、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帮助企业提升新产品开发能力、工艺设计和改进能力、成果吸收和转化能力。
(四)加强政策扶持。支持入库企业申报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及平台升级、创新项目开发、研发设备投入等予以扶持。
三、工作要求
(一)摸底动员。各地要全面摸底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认真比对辖区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将未认定为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逐步入库培育、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服务于工业企业科技创新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申报入库培育。
(二)加强指导。省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关键指标依据企业研发活动年报统计报表(包括研发人员、研发费用、研发资产、研发机构、研发产出等情况),该填报系统已于2026年1月20日开网,将于3月10日关网,请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三)初审推荐。请各地按属地原则牵头组织本地区企业(含省属企业)入库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填报《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申报表》(附件1),汇总填报《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2)。
(四)材料报送。请各地于2026年3月10日前将上述表格报送我厅,电子版一并发至省工信厅科技处。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338
电 话:0591-87833034
邮 箱:jmjs@gxt.fujian.gov.cn
附件:1.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申报表
2.202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对象信息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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