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6-00022
- 文号:闽工信联函节能〔2026〕6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02-02
各设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国家工业绿色发展和“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53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现就做好典型案例征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工业园区、企业的指导,引导园区、企业按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见《通知》附件1)自愿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
二、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的园区或企业应参照《建设指南》,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建设方案;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典型案例申报书》(见《通知》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工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指标条件符合性进行核实,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于3月31日前将推荐函、《典型案例汇总表》(见《通知》附件3)《典型案例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刻录两份)分别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处)及省生态环境厅(固废处)。
四、省工信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案例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
五、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宣传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向“无废化”转型的典型案例,引导园区和企业主动推行“无废”生产模式。
联系人:省工信厅 林 芝 0591-87821903
省生态环境厅 黄 胜 0591-88367175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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