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6-00200
- 文号:闽工信联函软件〔2026〕45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09-29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各地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要求,开展我省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专项行动为牵引,建立省级服务商资源池,靶向提升服务商技术创新、集成交付、安全合规能力,锻造一批懂本省行业痛点、通技术机理、知安全风险、善交付运营的服务商队伍。到2026年底,省级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力争达到100家以上,到2027年底,省级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不少于150家,支撑形成要素协同、链条贯通、场景广泛覆盖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生态。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服务商资源池。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通信管理部门组织摸排本地区服务商情况(含可在本地独立对外提供服务的企业分公司),建立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到2026年11月底,福州、厦门资源池内服务商分别不少于20家,其余各个地市资源池内服务商不少于5家;到2027年11月底,福州、厦门资源池内服务商分别不少于40家,其余各个地市资源池内服务商不少于10家。
(二)提升服务供给水平。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通信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服务商按照行业需求牵头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联合上下游单位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每个服务团由1家服务商牵头,联合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到2026年11月底,各地至少组建1个服务团(福州、厦门各不少于3个)。各地要统筹用好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支持服务商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平台,鼓励服务商聚焦软硬件适配、多模型协同等重点技术难题开展靶向攻关,提升对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训练推理芯片等基础软硬件产品相关集成应用能力,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等管理要求内嵌到研发、部署、应用全流程。
(三)推动规模化应用。引导服务商围绕“555X”产业集群和各县域重点产业链高频刚需场景,开发“小快轻准”人工智能解决方案,面向中小企业输出低成本、轻量化智能服务。组织企业开放一批真实场景,推动服务商与企业开展供需对接,推动人工智能产品和解决方案落地实践,形成一批带动效应好的典型案例。鼓励有条件的地市依托一带一路、金砖等合作机制平台,推动优质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出海落地。
(四)加强服务商支撑保障。推动服务商对接国家算力互联互通区域节点(福建)、中国算力平台、省一体化算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用好普惠算力相关政策,切实降低服务商算力使用成本。依托“模数共振”“工业数据筑基”等行动形成的场景、数据、模型、智能体等成果,向服务商开放调用接口或提供试用通道。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服务商共建实训基地,批量培养“懂业务、通模型、知安全、能交付”的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服务商资源池建设。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服务商摸底,组织龙头服务商组建服务团,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商登录“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人工智能专区”(www.fujiansme.com)在线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佐证材料(参考附件1、2、3、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对属地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6年11月10日前将服务商资源池(附件2)和服务团信息表(附件4)报送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汇总建立省级服务商资源池,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入池服务商信息,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纳入全国服务商资源池。
(二)建立常态化跟踪机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跟踪调度机制,对服务商、服务团开展跟踪指导,协调解决堵点难点。省工信厅、通信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观摩交流、案例遴选等,推动优秀解决方案在全省复制推广。
(三)做好总结评估。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通信管理部门梳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成效,形成本地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附件5),于2027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工信厅(软件处)、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发展处)。
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简高鹏 17758950024
省通信管理局 郑仁好 13950108339
附件: 1.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模板)
2.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模板)
3.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
4.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模板)
5.人工智能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模板)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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