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6-00203
  • 文号:闽工信函节能〔2026〕46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10-1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 2026-10-13 16:44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节能中心,各有关企业、园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6〕46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请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按照《通知》和《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开展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的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自主如实填报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同时,组织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对照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按照相关行业所对应的要求进行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推荐

  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申报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进行初审,确保推荐质量,并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动态管理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厅(节能处)。

  三、评审复核

  请省节能中心按照《通知》和《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开展审核。我厅将在审核基础上组织现场抽查复核,择优确定年度推荐名单。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企业、园区应认真对照《通知》和《办法》要求及管理平台提供的申报政策解读、填报说明视频,客观公正开展评价,并对评价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的,经查实,将依规处理。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节能处   罗 钊,联系电话:0591-87822241

  省节能中心       王 栓,联系电话:0591-87677915

  附件:1.2026年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2026年现有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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