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3-2500-2026-00206
- 文号:闽工信函融合〔2026〕47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生成日期:2026-10-13
- 有效性: 有效
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规定,经研究,确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作为第七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与名人的评审认定机构。
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要尽快启动评审认定工作,成立评审认定工作机构,制定评审认定细则,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评审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评审认定不得收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推荐工作,并按规定报送推荐名单。我厅将加强对评审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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