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平潭直属分站监测指挥大楼的消防安全水平,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平潭直属分站拟对相关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使其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现按照《省工信厅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采购程序和规定,对以上服务项目的最高采购限价进行询价,欢迎合格的服务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平潭直属分站监测指挥大楼消防设施维修服务项目
二、时间安排及报价方式
1.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7日。
2.报价递交时间和方式:报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17:30前,逾期概不接受。报价供应商需将报价纸质材料送至或投寄至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384号,联系人:刘尧杰,联系电话:0591-87829350)
三、服务供应商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具有报价项目的服务范围,须提供报价供应商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次报价仅作为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4.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递交资料要求及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要求:(1)按要求填写《附件1: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平潭直属分站监测指挥大楼消防设施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3)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的)。
2.上述资料一式一份,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将上述资料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报价供应商在报价单上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报价单位联系人、电话,报价供应商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因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4.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具体技术和服务要求详见《附件2: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平潭直属分站监测指挥大楼消防设施维修服务项目服务要求》。
5.报价供应商应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单位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五、附件
附件:1.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平潭直属分站监测指挥大楼消防设施维修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单
2.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平潭直属分站监测指挥大楼消防设施维修服务项目技术要求
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平潭直属分站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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