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开展电力市场用户注册和交易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0-07-27 17:16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并开展交易,省工信厅印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开展电力市场用户注册和交易工作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0〕110号),启动常态化注册和交易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注册用户范围  

  常态化注册和交易的用户范围包括三类:

  一是全省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是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年购电量达到年度市场交易方案标准的工业用户;其中,煤炭、钢铁、有色、建材行业内企业不受用电规模限制;三是增量配电改革业务试点园区和购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园区内,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工商业用户。

  二、注册工作流程  

  注册履行申请、核验、公示、生效四个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请。采取线上申请方式。符合条件、自愿入市的电力用户可自行登录福建电力交易平台网站提交注册申请。

  注册申请的步骤包括:在线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交易员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模板可在电力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绑定所有符合条件的用电户号。

  (二)核验。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在用户提交注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资料核验工作。

  (三)公示。福建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汇总核验通过的电力用户清单及注册信息,通过福建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生效。通过公示后即可注册生效。福建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注册生效的电力用户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具体负责注册工作,在交易平台公布注册用户范围、需提交的注册材料和注册程序等。省电力公司会同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做好电力用户的入市注册通知、资料核验、行业类别与用电户号确认等工作。

  (二)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四大行业类别以统计代码为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纳入省统计局统计的范围为准。

  (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按时将核验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核验未通过的及时告知企业并说明原因,定期将核验情况报送省工信厅。对企业用电信息存在异议的,由省电力公司进行复核;对四大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归类存在异议的,由交易中心汇总后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组织设区市工信部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企业由交易中心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注册生效后进入零售市场的用户,即可与售电公司按规定开展绑定工作。

  (五)相关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后,按有关规定和市场规则参与交易。每月5日前注册生效的批发用户,可先进入月度市场参与本月组织的次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并于交易后的次月起按市场化交易结算,后续可参与其他批次的电力市场交易;每月5日前注册生效并在交易平台与售电公司完成绑定的零售用户,可由售电公司代理进入月度市场参与本月组织的次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并于绑定次月起按市场化交易结算。

  (六)已进入电力市场的用户不得随意退出市场。对于市场主体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福建省电力市场相关规则、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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