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

一图读懂《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

答复时间: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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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哪些部门评审的高级证书可以用于参加正高级职称的评审?

答复时间: 2023-11-28

  有关评审委员会目录可查阅《福建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网址:http://rst.fujian.gov.cn/zw/rsrc/202203/t20220316_5861135.htm 收起

哪些部门评审的高级证书可以用于参加正高级职称的评审?

工信部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和建设指南

答复时间: 2023-11-24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工作规则》包括总则、试点要求、申报程序、评审程序、批复程序、跟踪评价程序、附则等七章20条内容,旨在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发挥先导区试点引领带动效应,促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建设指南》提出,鼓励各地以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为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提供了发展政策先导、基础设施先导、行业应用先导、产业生态先导、公共服务先导等五方面16条参考内容。   《工作规则》总则强调,先导区试点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坚持创新引领、先行先试;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成效;坚持开放合作、安全发展。先导区试点旨在激发地方创新发展活力,加快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推广的先行先试样板,建成以先导区为核心,辐射周边、引领全国的“5G+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和创新生态。先导区试点流程主要包括申报、评审、批复、跟踪评价等主要环节。先导区试点的评审、批复、跟踪评价等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省级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申报试点,并做好本地先导区试点管理工作。   试点要求包括,先导区试点以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进行申报,做好组织协调,明确重点建设区域、任务和职责,充分保障资源的可持续投入。地域相近、优势互补的城市可联合申报。先导区试点应基于5G、工业互联网等相关基础设施,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融合应用创新、培育壮大产业生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等举措,推动“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发展。先导区试点应参考《建设指南》中的各项要求开展建设,体现区域特色,具备创新性、引领性和示范性。   具体申报程序为,申报城市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试点工作方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做好组织协调。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中,应当按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评审指标》(以下简称《试点评审指标》)列明现有基础条件,并制定试点期间分年度目标。   评审程序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满足《试点评审指标》中不可偏离条件的,不再进入评审及后续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组依据《试点评审指标》对申请城市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批复程序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评审结果,综合相关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开展先导区试点工作。先导区试点期为三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获得批复的城市依据试点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先导区试点建设。试点期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对先导区试点建设情况持续跟踪,每年根据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上一年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跟踪评价程序为,试点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组织开展先导区试点评价工作,以星级体现试点建设质量(从一星到五星,星级越高表示质量越优)。试点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考核先导区试点工作方案目标完成情况。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复,已批复的撤销,三年内不允许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相关项目: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不配合评价复核等相关工作的;累计两次星级评定为三星以下的;存在其他重大问题不再适合先导区试点的。   本试点工作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适时更新。本试点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收起

工信部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和建设指南

中小微企业的判断条件是什么?

答复时间: 2023-11-17

   一、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工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二、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数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本单位劳务外包形式用工。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上线运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网址: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企业可以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收起

中小微企业的判断条件是什么?

一图读懂 | 打造新优势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答复时间: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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