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来信收悉!根据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根据闽人发〔2007〕161号文件,我省自2008年1月1日起,对《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附表中所列出的相应专业和级别,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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