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推广应用,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3〉3号)最新版本来啦!
《细则》修订内容是什么?具体如何申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以及申报途径和工作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对此,官方进行了解读。
1、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本次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认定领域、目录管理、认定条件、工作职责等方面,旨在进一步提高申报项目技术创新的要求,重点支持通过技术攻关形成有效突破的重大技术装备。
2、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指的是什么?
答:本细则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3、申请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答:(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企业。
(2)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3)具备装备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原则上要求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4)产品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及第四条规定范围,且已实现销售,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
(5)申报产品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申报单位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通过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6)产品性能可靠。产品通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本行业权威机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项目须涵盖装备关键性能指标。产品经用户单位验证,具有较好的质量和稳定性。
(7)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8)产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
(9)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4、申请国内首台(套)认定的产品还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至少满足以下一条。
(1)申报企业及产品近2年内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首台(套)认定名单。
(2)申报产品符合工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最新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指标要求。
(3)申报产品近2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国家级科技创新相关奖项。
(4)申报产品属于2年内国家有关部门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研发成果并通过相关验收或关键指标验证。
5、申请省内首台(套)认定的产品还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报产品符合最新版《目录》指标要求的同时,至少满足以下一条。
(1)申报单位拥有至少1项3年内授权的与申报产品直接相关发明专利;
(2)申报产品近2年内获得省级科技创新相关奖项;
(3)申报产品属于近2年内省级有关部门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研发成果并通过相关验收或关键指标验证。
6、申报途径和工作流程是如何安排的?
答:按照省工信厅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装备生产企业可向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按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对通过要件审查的组织专家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并根据评审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研究确定首台(套)认定名单,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并向装备申报单位发放认定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解释。原《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联法规〔2021〕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