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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2020年6月10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内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二)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有一定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或技术经纪人3人以上(含3人)。(三)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非企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条件和职能,并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四)企业或企业内设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及从业经验,制定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2019年技术性收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前
如有咨询事宜可联系福建海峡技术转移中心:0591-88157939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0591-87881871
具体内容网址如下:https://www.fujiansme.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926&id=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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