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的来信。针对贵企关于“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奖励标准”的咨询,2021年2月3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2021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运行 〔2021〕15号),通知中有关奖励对象、标准的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奖励: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 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2021年一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正增长; (三) 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及以上(含2019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为0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按奖励对象2021年一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其中属于2020年度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列入闽工信运行〔2020〕140号文的制造业企业)、至2021年3月底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19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和用电量均不为0)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奖励0.1元。 (二)奖励对象属于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建项目投产且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按企业2021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不属于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建项目投产纳统但2019年一季度工业产值或用电量为0的,均按企业2020年一季度较2019年一季度用电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 (三)奖励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
如有咨询可联系:0591-85258771,贵企如有其他政策咨询可拨打968871服务热线。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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