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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2020年3月27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补充说明:1.申报企业至少近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需重新申报认定。3.2020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二、申报时间 2020年将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两个批次。第一批企业申报提交纸质材料及网络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企业申报提交纸质材料及网络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20日。
具体网址内容如下:https://www.fujiansme.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926&id=4079
如有事宜咨询可联系省科技厅高新处:0591-87881523 省财政厅税政处:0591-87097827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0591-8709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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