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国家合法合规产能。各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在每年3月31日前更新并公告本地区截止上年底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名称、窑径、备案或核准产能、实际产能、建成投产日期等),指标须在清单内。
(二)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已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无生产许可(含过期)的水泥熟料产能,均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三)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不得重复使用。
(四)JT窑不同于传统概念的机立窑,是采用新型半干法技术改造后的一种适用工艺窑。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已实施JT窑技术改造,并经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的JT窑,可作为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指标。
(五)非新型干法工艺的特种水泥产能指标只能置换为特种水泥项目。
(六)已停产两年或三年内累计生产不超过一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七)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规模,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确定,实际产能小于备案或核准产能的,按实际产能确定,项目实际产能按照附件1、附件2推算确定。JT窑产能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确定,文件没有明确的根据实际产能据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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