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的措施是什么?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时间:2023-06-29 15:33

  《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一是支持引进国内高水平电动船舶研制单位。对引进的央属高水平电动船舶研发设计机构,设立分公司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设立子公司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二是支持电动船舶关键核心装备研制。对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按交付电池动力推进系统金额的20%给予补助(不含省示范项目),单套系统补助最高200万元。三是支持建造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对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含新建和改造),在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按交付船舶电池动力(含氢燃料电池)总成价格的4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最高1000万元(其中省首批次示范项目按6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最高1500万元)。4A级及以上景区和城市内河新增船舶全部使用新能源船舶,争取两年内现有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基本更新改用新能源船舶。四是支持打造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鼓励相关县(市)、区或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先行先试打造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包括投资建造一批电动船舶及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对试点县(市)、区或单位等给予奖补资金总额最高1000万元。五是支持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建设。对配套服务电动船舶示范项目的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助,其中单台(套)充电设施充电功率大于等于250千瓦小于等于500千瓦的按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超过500千瓦的按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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