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福建省政府印发实施《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近日,福建省工信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下简称“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旨在加快提升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根据措施在壮大产业规模方面提出的要求,福建省将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沿海地区以厦门市为重心打造1个龙头集聚地,内陆地区以三明市为重心打造1个重要生产基地,带动一批园区专业化、集聚化、特色化发展;到2025年,打造5个左右特色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全省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200亿元。
为了实现这一阶段性目标,福建省将培育一批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对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的,省级财政给予设备投资补助和融资贴息;积极培育优势龙头企业,支持兼并重组,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100亿元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奖励。
为加大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力度,措施提出加快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如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可根据平台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对符合条件的每个平台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培育产业应用基础服务平台,推动建成5个以上CRO、CMO、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服务平台,对新增立项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产业应用基础平台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金补助;加快组建生物医药产业研究院,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搭建开放共享的研发、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逐步建成满足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求的药品检验、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和医疗器械检验实验室。
措施重点聚焦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提出强化临床研究服务、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产业化、支持高端原料药研发生产等一系列举措。如督促省内具备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积极承接临床试验项目,并将此项工作与公立医院(医院院长)绩效考核相结合,其伦理委员会每月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对在省内转化的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可按阶段申请研发奖励,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500万元资金奖励;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和生产许可证的1类创新药,2类、3类化学药和中药,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的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6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获得原料药批准通知书的原料药项目,并在省内首次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等。
着眼于加大市场推广应用,措施提出优化挂网采购机制,引导省内企业加快研发创新,缩短药品和医疗器械挂网周期,实行日常受理按月增补;完善药事管理制度,建立创新药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与公立医院(医院院长)绩效考核相结合机制,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不定期召开药事管理和器械管理相关会议;医疗机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一律不得限用、停用药品;支持省外市场开拓,对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境内知名专业展会的,参展费用予以不少于50%比例补助等政策措施。
此外,立足于优化创新产品服务,措施还在提升审评审批服务水平、完善“三医”服务机制、搭建医企对接平台上出台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奖补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压实属地责任等加强组织保障的系列举措。
据悉,本措施将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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