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提升产业结构,全方位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经省政府同意,出台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省级财政技改专项资金作用,通过对福建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融资贴息,有效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帮助更多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难题,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扩大技改有效投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实施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园区标准化改造等领域项目,以及省委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合作试点银行
首批合作试点选择福建省2020年度末中长期制造业贷款余额百亿元以上,且在省内各设区市均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及兴业银行,共5家,适时动态调整。贷款额度结合每年度省级财政贴息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和各合作银行实际投放进度确定和调整。
(三)贷款贴息
由技改项目实施企业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项目贷款利率,贴息期内年化利率应不高于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并按照扣减省级财政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执行。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贷款项目,自首笔贷款资金投放之日起的3年内,给予实际投放贷款年化2%贴息。单个企业或单个项目享受省级财政贷款贴息补助的实际投放贷款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申请享受专项贴息政策的项目,需对接省级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安排。
(四)申报流程
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的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合作试点银行受理、审批,与融资企业洽谈确定贷款利率并签订项目贷款合同(贴息期内按照扣减省级财政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执行)、发放贷款,及时通过金服云平台上传贷款信息→省财政厅、工信厅按照金服云汇总统计数据,适时向合作试点银行预拨贴息资金→次年初由省工信厅委托开展专项审计,按审计结果结算。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投资处:黄闽,0591-8743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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