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中期评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8-24 09:35

  一、背景依据

  2020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3号)(以下简称《支持办法》)。根据《支持办法》要求,对入选团队分三档进行补助,入选当年拨付50%,入选3年内,经评估合格且获得省产业领军团队投资基金投资额度超过无偿资助总额度的,再拨付剩余50%补助资金。由于我省产业领军团队投资基金暂未成立,为推动中期评估工作顺利开展,中共福建省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8月印发《关于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委人才办〔2021〕12号)。《补充通知》规定,在福建省人才集团、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投资基金成立前,由省工信厅根据企业获得外部投资或股东增资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为做好中期评估工作,省工信厅根据有关文件,研究制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中期评估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中期评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产业领军人才在集聚中高端产业、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等方面引领作用,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产品,推动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和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

  三、主要内容

  《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中期评估办法(试行)》共8条,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一) 实施主体

  由省工信厅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二) 评估对象

  入选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未满3年的企业。

  (三) 所需条件

  申请开展中期评估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研发(生产)有序推进,符合《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中对项目进展的有关要求。如,项目可直接进行成果转化或已进入中试阶段,在福建省内产业化实现情况达到原项目申报目标,预期能在产业细分领域成长为国内乃至国际的领军型企业;

  (2)绩效目标表中的指标基本完成(已完成指标数量达总指标数量60%及以上,且核心指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应全部完成);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

  (4)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5)在公布入选团队后,获得外部投资额度超过无偿资助总额度的;或在公布入选团队后,存在股东增资情况,且实际增加投资额度超过无偿资助总额度。

  (四)申请材料

  绩效目标表、自评报告。

  (五)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领军团队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军人才和团队成员在企业工作情况、团队合作开展情况等;

  (2)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企业项目研发整体工作进展、产业化情况等;

  (3)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有关内容,主要围绕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六)评估方式

  采用现场核查方式,根据企业研发项目所属领域,按行业组织开展评估,由熟悉行业技术和财经工作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并出具评估意见。

  (七)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评估未通过的,企业可在认定后三年内再次申请中期评估。再次申请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的,终止评估,不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八)异常情况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中期评估未通过:

  (1)企业领军人才已变动或团队成员中有一半及以上人员变动的;

  (2)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与《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指南(试行)》(闽工信函科技〔2021〕189号)不符的;

  (3)项目完成情况与绩效目标表总体目标差距明显,或单年度需完成目标未完成的。

  四、申报途径和工作流程

  按照省工信厅工作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央属、省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统一由所在设区市工信局组织申报);设区市工信部门受理申请,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现场核查结果研究确定名单。经报相关部门研究通过后,由省财政厅下拨剩余补助资金。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省工信厅科技处   颜真楠

  联系电话:0591-8743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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