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06 18:30

  一、背景依据

  我省机制砂行业发展迅速,但管理粗放问题日益凸显。2019年以来,国家各部委、我省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文件。为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推进我省机制砂行业结构调整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行业绿色生产和智能制造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标准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提高我省机制砂生产加工标准化水平,引导机制砂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建筑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三、范围期限

  本规范适用于已建成投产、以中碎(细碎)石为原料的机制砂企业,遵循自愿公告原则,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共分九个部分三十条。 

  1.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总要求和目标。

  2.规划与规模(2条)。规定了企业应满足合法性生产基本审批审核条件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性要求。同时对生产规模提出基本要求,配套矿山资源的新建、改建机制砂项目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吨/年;综合利用尾矿、废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为原料来源的机制砂项目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万吨/年。

  3.工艺和装备(4条)。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严禁采用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装备,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装备和管理方法。

  4.质量管理和控制(4条)。要求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建立完善质量检验设施,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性,建立落实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可追溯”。

  5.能源消耗与资源综合利用(5条)。要求企业落实能耗控制标准,鼓励企业强化能源管理并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加大固废综合利用。机制砂企业的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以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0吨标煤,以花岗岩等中硬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3吨标煤。

  6.生态环境保护(6条)。要求企业制定并落实相关环保制度措施,落实环保强制性标准,加强抑尘、除噪、排污和危险物处置等措施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一票否决。

  7.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7条)。主要是要求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合法纳税,采取措施保证职工福利和健康保障待遇的落实。鼓励企业通过相关体系认证,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

  8.规范管理(4条)。主要是规定了自愿公告的程序和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自愿提供材料、主管部门核实、发布公告的基本流程和相关部门职责等。

  9.附则(3条)。明确了《规范》解释权属和有效期5年。

  (二)自愿公告程序、工作流程

  1.自愿公告 

  (1)达到本《规范》标准要求的企业,可自愿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公告情况表》(含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做出书面承诺。

  (2)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提出意见后,视收件情况分批汇总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材料处。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通知企业,并退回材料。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集中接收相关部门汇总报送来的材料后,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评估或实地核实。根据收件情况,分批次对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不符合条件情况通报企业,不予公告。

  2.变更公告 

  (1)已公告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如发生企业更名、合并或并入非规范机制砂企业、异地改造、原地改造且主体工艺发生变化等情形,直接影响企业无法保持本《规范》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变更公告。

  (2)有合并或并入非规范机制砂企业、异地改造、原地改造且主体工艺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应及时提交《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公告情况表》,并在“企业基本情况”栏中做出说明。

  (3)变更公告通常与企业公告同时进行,情况特殊的可以单独变更。变更公告工作流程与自愿公告工作流程一致。

  3.材料要求 

  (1)企业自愿提交的《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公告情况表》请参照填报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所需文件证照等已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的,只需提供证书名、证书号(社会信用代码、索引号)等可以保证直接在网上查询的,不需要再提供复印件。以复印件形式提供的所有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原件没有盖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已公告企业应主动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保持本《规范》的情况,以《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公告情况表》的形式提供给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觉接受监督。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接收材料的单位、地址、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由各地市工信部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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