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9-08 19:11

  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颁布了《福建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2021830日起施行。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2018〕1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711号)等部署要求,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6月启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工作。截目前,全省开展系统建设的重点用能单位已达700多家省级平台每日稳定接收所有重点用能单位端系统上传的数据,并按时上传至国家平台,接入企业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但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端系统数据断线、异常等情况时有发生等问题,对全省系统数据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为保障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提升数据质量水平,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能力,我省研究出台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七条,涵盖了建设内容、各方职责、监督检查、罚则及保密要求等。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三条:主要阐明了《暂行办法》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并提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明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构架及建设内容,包括省级平台和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第五~七条:明确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重点用能单位应履行端系统建设主体责任;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省级平台传输数据;做好接入端系统建设、运维和管理等。 

  第八~十三条:明确省工信厅统筹协调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市、县级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工作,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省节能中心和省计量院负责向相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十四条~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本办法规定根据《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明确保密要求,以及违反保密规定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明确《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基本特点  

  (一)服务于节能工作。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力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准确可靠,为政府部门加强能耗“双控”管理、预判节能形势等提供决策参考,也为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挖掘节能潜力提供数据支持,将有利于我省节能工作大局,助力我省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强化统一管理。《暂行办法》立足于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的迫切需要,对系统建设原则、框架内容、数据传输和质量要求等各方面内容均做了明确的规定,强化系统的统一管理和有效应用。 

  (三)在实践中持续完善。随着国家发改委对系统建设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全国各省都在积极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但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均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因此《暂行办法》的出台尚无先例可借鉴。我省《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新的问题和国家部委的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 

   四、建议及投诉  

  有关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的建议或意见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我厅反映或投诉: 

  联系电话:0591-87801232  

  电子邮箱:hjzyc@gxt.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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