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促进我省钢铁行业技术进步实现转型升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规范我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使用,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制定《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全文共十六条,主要有制定依据、资金管理方式、资金支持重点、申报流程及说明四部分内容。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以下简称“2803号”)有关要求,原省物价局、省发改委分别印发《关于实行钢铁行业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7〕114号)、《关于完善钢铁、水泥和电解铝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政策提高加价标准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615号),对全省钢铁行业拥有限制类、淘汰类冶炼装备的企业征收高于现行市场交易电价的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说明了我省收取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的政策依据,明确我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征收对象。
(二)资金管理方式
第三条明确了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纳入省级技改专项资金管理,以差别电价资金收入为上限,以收定支,建立收支平衡机制,政策调整钢铁差别电价资金暂停征收且资金使用完毕时本规定停止执行。
根据2803号文件要求,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10%用于弥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执行差别电价增加成本,90%兑现《规定》支持钢铁冶炼企业所需的政策资金。
1.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资金拨付时间及金额
每年拨付支持钢铁冶炼企业所需的政策资金时同步按九分之一比例拨给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收入及财政资金预算。
2.支持钢铁冶炼企业及项目总体条件
(1)支持具备合规产能的钢铁冶炼企业:包括列入2016年我省上报国务院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福建省钢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钢铁冶炼企业、2016年以来经省级工信部门按程序公示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建设的钢铁冶炼企业。
(2)支持2023年1月1日项目起仍在建设或之后新建的合规项目。
(三)资金使用方向
第四条至第九条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重点突出支持钢铁冶炼企业技改升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兼并重组等。
1.钢铁产能置换升级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目的:
条件:
标准:
2.支持钢铁冶炼企业技术创新
目的:
条件:
标准:
3.支持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1)
目的:
条件:
标准:
(2)应用钢铁行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奖励
目的:
条件:
标准:
(3)建设废钢回收加工中心奖励
目的:
条件:
标准:
4.鼓励短流程电炉炼钢发展
目的:
条件:
标准:
5.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奖励
目的:
条件:
标准:
6.兼并重组补助
目的:
条件:
标准:
(四)申报流程及说明
《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对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申报、审核、公示以及下达资金工作流程进行明确。第十三条对项目资金查重原则进行说明,即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重复享受本规定各项奖补资金以及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可同步享受技改贴息贷款优惠政策,同一个项目同时申报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补项目和本规定奖补项目需要查重,实行就高不叠加,补足差额资金。
三、资金申请
我厅每年开展1至2次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材料按照每年发布的资金申请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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