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工信 时间:2022-12-23 11:40

  经省政府同意,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工业是经济增长的主体和引擎,工业经济稳定发展是稳住经济大盘的坚实支撑。2023年特别是一季度我省工业运行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为保持工业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有必要出台一季度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力振作工业经济,更好发挥稳住经济大盘“压舱石”作用,保障2023年“两节”期间全省工业生产运行平稳,促进一季度工业、起好步,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奠定基础,制定出台了《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加快工业项目建设、促进春节招商对接、推进工业品产销对接、强化企业协调服务等八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1日。具体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工信厅、福建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一季度工业综合增速(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用电增速各60%、40%权重计算)居全省前三名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工作经费奖励 

  (四)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可申请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对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可申请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加强用工服务和指导,组织“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多渠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五)快工业项目建设。各地要积极调度“两节”期间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精心安排施工组织,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做好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加快项目实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对一季度工业投资综合增速、技改投资综合增速(同比增长率和增长贡献率各占50%的权重)居前三名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六)促进春节招商对接各级各部门要抓住闽籍企业家春节返乡过节的时机,精心组织走访对接,开展招商推介,争取对接引进一批制造业项目对一季度引进民企制造业项目投资额排名前三、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民企制造业项目开工个数排名前三名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工作经费。 

  (七)推进工业品产销对接。持续深化“全闽乐购”行动,组织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给予奖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对各地(不含厦门)推广建设应用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八)强化企业协调服务。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组织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促进产能充分发挥。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启动和恢复生产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经济运行局洪文殊 

  联系方式:0591-8783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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