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产业发展有关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省工信厅 时间:2022-12-30 13:25

  经省政府同意,省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产业发展有关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当前,退烧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品器械市场需求激增,但我省防治重点药械产能规模仍不够大,特别是布洛芬、对乙酰基酚、洛索洛芬钠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产能产量还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迅速提高我省的防治重点药械生产和供应能力,对做好新冠病毒感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针对性解决防治重点药械企业加快发展面临的设备投资、审评审批、劳动用工、要素协调等问题,推动当前急需的布洛芬、对乙酰基酚、洛索洛芬钠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产快速扩大规模,提升我省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保供能力,制定出台了《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包括支持企业改造扩产、优化审评审批服务、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强化要素服务协调等四条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一)支持企业改造扩产。对省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重点管理的相关企业,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上述药械生产设备,并经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确认后,按照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资额8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 

  (二)优化审评审批服务。对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扩能增产项目以及恢复生产经营等审评审批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精准帮扶机制。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防治重点药械扩大生产、原有生产线停产后恢复生产的行政许可申请实行随到随审、快审快批,依情形予以容缺受理、附条件审批。 

  (三)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指导和督促各地针对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因扩产增产、人员感染治疗等造成的缺工问题,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解决。2023年一季度,省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重点管理的相关企业,且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稳定生产的,可申请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为经认定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 

  (四)强化要素服务协调。鼓励企业充分挖掘产能、全力满负荷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享受2023年一季度增产增效相关奖励政策。依托“福建金服云”平台,引导纾困贷、技改贷、科技贷等我省特色信贷产品支持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加强对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的服务保障,协调解决企业原料、用工、物流等各种困难问题。 

  三、其他 

  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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