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国出台多项支持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1月,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实施《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自动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应用,加快“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我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在新能源客车、动力电池等关键产品技术均处于全国前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效明显,2022年,我省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25.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车桩比的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配电容量及大规模充电对电网功率的压力也随之增加。“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可通过配置储能系统实现削峰填谷,提升供电稳定性。同时,可实现新能源汽车超级快充和车载电池在线安全检测,让车主充电、用车更安全。在总结试点工作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为全国首个“光储充检”一体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指南,将进一步规范指导“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相关装备推广应用,以适应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对我省深化“电动福建”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范围期限
《指南》自2023年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至2025年12月31日),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三、主要内容
《指南》主要阐述我省“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总则、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指南》主要内容共分四章。
第一章 总则。《指南》以《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为基础,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活动。《指南》中的“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内部采用直流母线技术将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电池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动力电池在线检测系统和智慧能源管理云平台接入功能等集成为一体的综合充电设施及同步建设的配套设施。
第二章 “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一是“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应纳入全省、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二是将“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区域建设“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
第三章 “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等方式进行建设,参建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二是“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设。三是“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四是“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由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维护。“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应急预案、运营和维护人员管理制度、设备巡检维护管理制度;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配备与灾害类型相适应且数量充足的应急救援装备,定期开展设备巡检维护,及时排除故障隐患,定期更换老旧设备,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编制各类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修订和开展消防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和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四、组织实施
下一步,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指导支持“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推广应用,相关部门探索并联审批等方式,优化“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光储充检”一体化试点应用,结合需求、适度超前布局“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力争全省建成“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200个。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杨斌
联系电话:0591-8755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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