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工信
时间:2023-04-0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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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省修订出台《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联法规〔2021〕77号),有力保障首台(套)认定工作的开展,有效促进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但从这二年认定工作运行及调研中也发现部分首台(套)项目创新性还不够突出、制造成本较高、市场认可度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有必要对我省原来的首台(套)实施细则作进一步修订完善。按照“一个认定类项目,一个管理办法,一个配套制度”要求,我们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认定领域、目录管理、认定条件、工作职责等方面,旨在进一步提高申报项目技术创新的要求,重点支持通过技术攻关形成有效突破的重大技术装备。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工作,引导企业加大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攻关,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高我省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19条,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目录制定
1、认定领域:《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中高端装备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产业发展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
2、目录制定:装备符合《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的,才能申请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目录》由省工信厅牵头,组织专家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研究制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根据目录申报要求向属地工信部门常态化申请。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企业。
(2)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3)具备装备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原则上要求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4)产品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及第四条规定范围,且已实现销售,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
(5)申报产品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申报单位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通过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6)产品性能可靠。产品通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本行业权威机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项目须涵盖装备关键性能指标。产品经用户单位验证,具有较好的质量和稳定性。
(7)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8)产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备案。
(9)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2、申请国内首台(套)认定的产品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企业及产品近2年内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首台(套)认定名单。
(2)申报产品符合工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最新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指标要求。
(3)申报产品近2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国家级科技创新相关奖项。
(4)申报产品属于2年内国家有关部门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研发成果并通过相关验收或关键指标验证。
3、申请省内首台(套)认定的产品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单位拥有至少1项3年内授权的与申报产品直接相关发明专利;
(2)申报产品近2年内获得省级科技创新相关奖项;
(3)申报产品属于近2年内省级有关部门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研发成果并通过相关验收或关键指标验证。
(三)申报途径和工作流程
按照省工信厅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装备生产企业可向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按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对通过要件审查的组织专家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并根据评审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研究确定首台(套)认定名单,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并向装备申报单位发放认定证书。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方面。一是明确认定对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突出整机装备技术攻关,带动核心零部件制造企业开展协同创新,不再单独认定关键配套基础件。二是更新调整认定领域。根据《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将认定领域调整为高端装备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产业发展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结合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研究确定认定的重点领域并适时调整。
(二)目录管理方面。一是明确目录的作用。《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是省内研制且亟需推广应用的产品指导目录,包括装备的产品名称和主要技术指标等。装备符合省级《目录》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的,才能申请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二是完善目录申报机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根据目录申报要求向属地工信部门常态化申请。
(三)认定条件方面。一是明确基本条件。将企业研发制造能力、产品性能改进突破、核心技术掌握等作为基本条件,企业要求具备装备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原则上要求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通过技术创新活动,掌握相关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装备要求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产品性能可靠并经用户单位验证。二是提高创新要求。重点支持最新取得关键技术工艺突破的装备,对于国内首台(套)认定,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满足入选国家首台(套)认定名单、符合国家首台(套)目录指标要求、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相关奖项、属于2年内国家有关部门技术攻关项目主要研究成果等条件之一;对于省内首台(套)认定,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符合省首台(套)目录指标要求,同时应满足拥有至少1项3年内授权的与申报产品直接相关发明专利、获得省级科技创新相关奖项、属于近2年内省级有关部门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研发成果等条件之一。
(四)监督管理方面。省工信厅加强对首台(套)申报、评审认定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地市工信主管部门加强对首台(套)申报单位和申请材料初审把关工作,对初审结果和推荐意见负责,并做好本地区首台(套)认定跟踪评估和后续服务工作。申报主体应配合工信部门做好认定后评估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省工信厅装备处 罗惟贵、吴高信
联系电话:0591-87555823、8751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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