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工信 时间:2023-09-05 11:04

 

    近日我厅印发《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等国家政策文件要求,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促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方案》,组织开展省级工业领域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对有节水型企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分别提出,具体是:

    1.企业:从法人资格、用水量、取水合法性、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安全环保等有关规定、是否建立节水制度和措施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要求企业上年度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还必须优于往年公布的水效“领跑者”同类产品水效指标。

    2.工业园区:从园区用水量、取水合法性、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安全环保等有关规定、是否建立节水制度和措施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要求园区满足国家绿色工业园区中的水效指标要求,且水效为领先水平

    (三)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企业申请、地市初审推荐、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复审、公示并发布等环节。省级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不再重复申报。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信等相关部门充分调动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园区积极参与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二是加大支持力度。按相关政策措施规定,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省级水效“领跑者”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择优向工信部等部门推荐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对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企业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推动行业对标。开展节水典型案例总结和节水培训,提升节水意识,鼓励开展水效对标活动,同时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设备制造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节水诊断、节水技术改造等服务。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对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同时对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认定或补助资金行为的,撤销遴选认定结果,并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对相关设区市予以通报。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水效水平提升。

    (五)有效期。本方案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联系人

    陈冉,0591-8781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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