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工智能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6-02-09 17:04

  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福建省人工智能项目实施方案》(闽工信规〔202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5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30号),其中提出对人工智能优质行业垂直模型、人工智能优质产品、人工智能创新优质平台、人工智能优质企业、采购算力服务补助等相关项目实施奖补。为规范人工智能项目组织实施,推动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加快发展和赋能应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二、范围期限

  《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围绕国家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引领、注重实效、自愿申报、公开透明的原则,聚力发展行业垂直模型、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新技术新产品,培育壮大重点骨干企业,打造提升高能级公共平台,赋能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一是支持培育人工智能优质行业垂直模型,对人工智能优质行业垂直模型,分A、B、C三档分别给予1000万、600万、300万元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采取分阶段补助方式,认定后拨付50%,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部分。二是支持开发人工智能优质产品,对人工智能优质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创新优质平台,对优质平台牵头建设单位,分A、B、C三档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00万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50%。四是支持培育人工智能优质企业,对优质企业分A、B档分别给予30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五是支持开发或应用人工智能模型的企业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对年度购买智能算力服务总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实际购买智能算力服务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为在本省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记录为准)。申报人工智能优质行业垂直模型要求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需求,稳定的数据集来源,模型应用效果明显,且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二是申报人工智能优质产品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性能可靠,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且已在市场推广应用,应用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示范推广价值。三是申报人工智能创新优质平台要求申报主体拥有人工智能相关领域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具备公共服务能力,有明确的服务清单,有成功的服务案例,且平台建设实际投入原则上不少于500万元。四是申报人工智能优质企业要求在人工智能相关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拥有市级(含)以上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且上年度人工智能领域业务收入达到较大规模。五是申报采购算力服务补助要求申报主体为向算力服务商购买算力服务年度总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所购算力用于模型开发、算法验证、数据处理或人工智能应用等相关环节。

  (四)实施流程。具体流程包括组织申报、组织推荐、评审发布3个环节。一是组织申报,申报主体按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地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报送,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二是组织推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完整性、匹配性、企业社会信用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将通过审查的推荐名单书面报送省工信厅。三是评审发布,省工信厅组织专家采取材料评审或展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入选项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布名单。

  (五)监督管理。严禁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人工智能优质行业垂直模型项目实施期满后,由推荐单位组织现场验收核查,验收结果报省工信厅。实施期内因故无法完成的,经申请批准后,最长延期6个月。验收不通过的,不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联系人:简高鹏 0591-8783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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