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4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和推广应用,在充分调研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23年3月我省出台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形成《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总则、评定范围和目录制定、评定条件、配套扶持政策等方面,旨在进一步扩大扶持范围、放宽评定条件,鼓励企业加强首台(套)技术装备攻关。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和扶持工作,降低申报门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攻关,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高我省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我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23条,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一)评定范围和目录制定
1、评定重点领域:高端装备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产业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所需的先进技术装备。
2、目录制定:装备符合《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的,可申请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目录》由省工信厅牵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研究制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根据目录申报要求向属地工信部门常态化申请。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评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装备制造企业。
(2)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
(3)具备装备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
(4)产品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重点领域范围,已实现销售,且处于推广应用初期。
(5)申报产品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为原创或在结构、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先进或指标取得较大突破。申报单位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并转化实施。
(6)产品性能可靠。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关键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产品经用户单位验证,具有较好的质量和稳定性。
(7)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生产有要求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许可或认证。
(8)产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其中企业标准应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9)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评定且技术创新未取得较大突破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评定。
2、申请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的产品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产品符合最新版《目录》指标要求,且申报单位拥有至少1项3年内授权并实施的与申报产品直接相关发明专利,或申报产品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2)申报产品近2年内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成果转化奖或省专利奖等省级科技创新相关奖项;
(3)申报产品属于近2年内省级有关部门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研发成果并通过相关验收或关键指标验证。
3、申请国内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的产品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企业及产品近2年内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首台(套)评定名单。
(2)申报产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最新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指标要求。
(3)申报产品近2年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中国专利奖等国家级科技创新相关奖项。
(4)申报产品属于2年内国家有关部门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研发成果并通过相关验收或关键指标验证。
(三)申报途径和工作流程
按照省工信厅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装备生产企业可向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按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对通过要件审查的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并根据评审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初步研究确定首台(套)评定名单,经网上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评定后,发布首台(套)技术装备评定名单。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修订了首台(套)扶持范围,由原来的成套装备、单机设备拓展到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
第二章:评定范围和目录制定。进一步明确了《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制定和动态管理。
第三章:评定条件。进一步放宽评定条件,一是针对有的中小企业有首台(套)产品而没有创新平台的实际情况,取消“创新平台”申报硬性要求,降低申报门槛;二是取消“成套装备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50万元以上”装备评定的价格门槛,明确只要符合《指导目录》要求,均可申报。
第四章:申报和评定程序。基本维持不变。
第五章:配套扶持政策。继续对200万元及以上成套设备和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整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单价60%、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新增对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属于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60%、30%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
第六章:监督管理。基本维持不变。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省工信厅装备处 窦秉政、王晓斌
联系电话:0591-87601556、8751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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