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工信部联消费〔2025〕25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培育福建省特色优势消费品产业和优势品牌,组织开展福建消费名品培育工作,制订出台《福建消费名品培育建设工作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范围期限
《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到2030年,推动50个左右国内领先的我省优质品牌纳入中国消费名品名单;培育200个以上省内一流的特色品牌纳入省级消费名品名录。
(二)重点任务。一是积极打造福建消费名品方阵。积极培育具有福建特点的特色优势产业,深入挖掘自主创新、品质高端、信誉良好的消费品牌。从产品创新、市场竞争、品牌影响、文化赋能等方面开展评价,优选公布一批福建消费名品,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二是分类构建福建消费名品体系。围绕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重点领域,按照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构建以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为主体的具有福建产业特色的消费名品名录,形成品质可靠、影响广泛、竞争力强的福建消费名品体系。三是加快推进消费品文化赋能。加强工业设计与传统产业有机融合,推动行业、品牌、文化一体联动,打造福建名品生态。结合工业旅游精品线路以及国潮、国漫、国风、国粹等文化元素,推动工业设计赋能消费产品提档升级,培育新时代福建消费品产业名片。四是组织开展消费名品宣传推广。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组织开展消费名品宣传推广活动,组织策划供需对接、系列推介、交流活动等,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福博会、食博会等活动,进行消费名品市场推广,组织消费名品企业讲好福建消费品牌故事。
(三)申请条件。一是基本条件。企业品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是我国企业自主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品牌所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区域品牌应为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或主产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二是其他条件。产品创新力高,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领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市场竞争力强,主要产品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水平良好,产品竞争优势突出。品牌影响力大,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美誉度较高,获得国内外消费者普遍认可。文化赋能力好,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工业设计水平,与传统文化充分融合,品牌独特性强,文化赋能内涵丰厚、效果显著。三是特定人群适用产品品牌。重点支持特定人群适用产品品牌,包括适老化产品、助残产品、妇幼产品等类别。适老化产品,主要包括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善等面向老年人品质生活需求的产品。助残产品,主要包括轮椅、拐杖、假肢、助行器(车)、人工关节和升降机、助听器、义眼、导盲器等用于预防、补偿或改善残疾人身体功能减损的产品。妇幼产品,主要包括为女性及婴幼儿两类人群提供日常护理、喂养、穿着、出行、玩乐、安全防护等适用功能的产品。
(四)组织实施。一是自主申报。省工信厅负责福建省消费名品征集发布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培育促进、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含央属、省属企业),向属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供审核。二是审核推荐。各地工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择优向省工信厅报送推荐对象,省工信厅组织专家从产品创新、市场竞争、品牌影响、文化赋能等多个维度进行复核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福建消费名品名录。三是动态管理。福建消费名品认定资质有效期为3年,省工信厅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单位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单位将取消资质。四是强化自律。福建消费名品所在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产品和高品质服务,并定期向省工信厅报告品牌建设工作情况。五是政策赋能。鼓励各地用好现有渠道政策和资金,聚焦消费品工业品牌建设,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业、区域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六是宣传推广。鼓励各级工信部门结合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福建消费名品宣传和供需对接活动,对建设成效好的单位及时总结提炼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示范,进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品牌竞争力。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工信厅
联系人:王帅
联系电话:0591-8743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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