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7月21日公布,分别围绕促进汽车和电子产品消费,提出10条、12条具体措施。针对加强电子产品隐私保护、规范电子产品回收制度、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等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进行回应。
规范电子产品隐私保护和回收制度
此次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措施综合施策,对电子产品面临的隐私保护、回收体系等问题,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
措施明确,加快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加快数据脱敏、合规利用的政策和行业标准制定,依法打击企业不当利用个人隐私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副司长常铁威说,有关部门将依法加强对二手电子产品收购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拆解电子产品、非法流通二手零配件的打击力度,杜绝非法拆解对个人隐私的威胁,并严格落实消费者信息保护政策,依法打击企业不当利用个人隐私行为,打击非法获取隐私牟利的犯罪行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同时具有污染性和资源性。为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措施明确规范电子产品回收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二级巡视员宋常青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夯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制度、丰富回收模式、提升拆解利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汽车限购政策
当前,我国汽车消费复苏态势稳中向好,但汽车消费仍有进一步挖潜提质的空间,此次促进汽车消费的措施更加务实。
在优化限购方面,常铁威说,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协调有关限购地区,结合实际,鼓励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实施城区、郊区指标的差异化政策,尽早下达全年购车指标,加快投放的进度,更好满足居民的汽车购买和出行需求。
二手车交易市场潜力大,但市场信息透明度有待提升。措施进一步督促落实了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要合理增加对二手车平台企业的抽检频率,抽检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以此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交易信心。”常铁威说。
措施明确支持适宜地区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推动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逐年提高。“考虑到换电模式需要较强规模效应,公共领域可以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的试点,但也要持续推动换电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制定,增强兼容性、通用性。”常铁威说。
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近年来,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农村消费潜力持续释放。但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商贸流通在基础设施、渠道网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在更好服务电子产品等消费品下乡方面还有一定提升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副司长李超表示,将从以下四方面发力,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丰富电子产品等消费品下乡销售渠道。加大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改造提升县乡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在县乡合理布设智能家电展示体验店、开展下乡巡展等活动。
改造提升农村商贸流通设施。推动改造提升一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推动邮政、快递、供销、农村电商等设施网点资源整合,办好农村综合服务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优化县乡村物流配送服务模式。持续推进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完善电子产品营销、回收、维修等相关物流服务,逐步降低大件家电配送、返修成本,打通电子产品等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
促进农村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积极促进县域商贸企业发展,支持农村传统商贸、邮政、供销、物流等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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