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市场开拓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运行局 时间:2016-05-24 11:09

 

 

    为着力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59号)支持企业开拓市场要求,推动我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工业产品市场竞争力,2016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市场开拓指导意见》,提出了五个部分17项加强工业产品开拓市场措施。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当前,我省工业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市场问题成为困扰工业企业的重要问题:一是市场需求疲软,内需消费不振,投资需求下滑,出口低迷,市场瓶颈制约加大;二是不少工业企业营销模式落后,不能适应互联网经济、服务型制造、工业4.0等发展要求;三是产业之间协作配套有待加强,铸链、强链以及调整产品结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进一步加快;四是部分产品受省外、境外产品冲击较大;五是企业拓展省外境外市场力度仍需加强;六是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积极开展展览促销活动。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鼓励开展 “惠民便民”展会促销活动。鼓励企业采取特色产品打折让利、优质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活动。二是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支持工业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会,鼓励行业协会组织省内企业组团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以行业抱团形式参与市场竞争,对参加列入省商务厅年度计划的展会,由省商务厅按相关规定给予参展补助。三是推动首台(套)研发应用。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含智能制造装备),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60%、属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资金补助,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和用户风险补偿,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四是建设产业集群市场平台。规模较大的重点产业集群所在地要加快建设专业批发市场,提升批发市场交易档次和市场辐射力。

第二部分,大力推动商业模式创新。主要内容:一是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产品租赁、保养维护、运营管理、二次开发等生产性服务,提升定制服务能力,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完善供应链,延伸价值链,拓展核心产品市场。二是加快电子商务发展。鼓励龙头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对网上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在总销售额中占比30%以上的工业企业,由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闽货网上专业市场,对入驻实体企业5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平台,由省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给予运营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三是加快营销模式创新。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面向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开展总集成、总承包和交钥匙工程服务。鼓励组建行业性或跨行业性的营销联盟或产业联盟。四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第三部分,强化省内企业协作配套。主要内容:一是开展产业链整合工作。实施补链、建链、强链工程,调整产品结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品销售。对企业购置省内生产工业机器人的,省级财政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二是鼓励开展“手拉手”活动,促进中小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增加省内互采互购。对已列入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的智能装备企业, 通过带动省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新进入其产业链或采购系统,且当年向新带动的单个企业采购配套智能装备产品1000 万元以上,按新增采购额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同一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 800 万元。三是鼓励开展协作配套对接活动。支持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产品推介、协作配套对接等活动。鼓励省行业协会等机构开展全省行业性产品推介、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活动,对重点推介、对接会且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四是鼓励优先选用本省名优特新产品。各地要抓紧编制名优特新工业产品推荐目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目录编制工作。

第四部分,积极拓展境内外市场。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工业企业深入研究对接“一带一路”周边国家市场需求,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量身定制周边国家市场需求产品,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开发挖掘其市场潜力,扩大产品出口。二是鼓励参与省外项目,对参与省外招投标项目中标给予奖励。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投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部分,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针对特殊困难行业制定“一业一策”开拓市场政策。深入开展调研,梳理市场症结,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业一策”开拓市场政策,对症下药,破除瓶颈,提振需求。二是强化市场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产品的执法检查和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依法惩处不正当竞争,维护好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三是加强品牌质量建设,推广品牌产品销售。鼓励我省工业企业加强品牌质量建设。鼓励品牌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收购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与市场销售份额。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里组织的各种标准制定、质量认定。

    对涉及上述资金奖励(补助)的项目,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以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已制定或正抓紧制定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各有关企业可积极予以关注,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政策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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