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和第七条第二款的解读
来源:产业处 时间:2017-04-21 09:41

     

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

第四条第三款和第七条第二款的解读

 

      四、(三)加快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根据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省积极支持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走“专精特优”的发展道路,提升福建省制造业核心竞争力。2017年省经信委将组织推荐、公布一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录,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经信委部门预算切块地市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经信委部门预算切块地市资金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七、(二)建立技改和民企产业项目对接工作激励机制。在民企产业项目对接工作方面,一是加强已入库项目信息的跟踪。要求各地每月28日前对入库项目信息进行更新。二是加强信息沟通。要求各地每月1日、16日对前半个月的民企招商活动信息报省民企对接办,重要信息可随时报送。三是加强新对接项目信息报送。要求各地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新对接项目信息报送省民企对接办。对项目对接成效明显、信息报送及时的地市,从省级正向激励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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