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福建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7-08-17 17:3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确保降低企业杠杆率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福建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企业降杠杆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全面推广优化企业负债结构、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有效做法,推动我省降低企业杠杆率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一)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会议成员

主召集人:翁玉耀(省经信委主任)

副召集人:付朝阳(省金融办主任)

兰  文(省经信委副主任)

成    员:吴亮碧 (省发改委副主任)

杨  隽 (省财政厅副厅长)

吴小颖 (省人社厅副厅长)

陈志忠 (省国土厅副厅长)

林增忠  (省住建厅总工程师)

陈  靖 (省商务厅副厅长)

邱志向 (省国资委副主任)

曾钟滔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

吴添富 (省工商局副局长)

翁福官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魏明镇 (省物价局副局长)

杨长岩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邱大南 (省国税局副局长)

汪祺臻  (福建银监局副局长)

苏文贤  (福建证监局副局长)

黄志强 (福建保监局副局长)

(二)省降低企业杠杆率联席会议联络员

刘正农(省经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曾昭侠(省金融办银行保险处副处长)

黄志梅(省发改委股证处副处长)

钟庆福(省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

诸葛琼(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调研员)

钟松钇(省国土厅副调研员)

肖建禄(省住建厅建筑业处副处长)

潘燕榕(省商务厅调研员)

朱秉新(省国资委资本运营处副处长)

张  伟(省地税局调研员)

林小红(省工商局注册处副调研员)

郑  岩(省统计局调研员)

赵明建(省物价局调研员)

徐剑波(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

李  钟(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

朱  峰 (福建银监局处长)
洪文志 (福建证监局公司监管处处长)

熊志刚(福建保监局副处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政策法规处,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省经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刘正农同志兼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分工负责。省经信委和省金融办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合力,做好日常监测,切实推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建议,执行“一季一报”工作机制,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负债率情况以及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市场化债转股、股权融资、兼并重组、破产重整、优化企业债务和制定相关配套财税支持政策等情况)报送省经信委(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对各成员单位完成任务情况以及降杠杆工作中突出问题,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督办。 
    (二)定期会商。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主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听取有关部门、全省各设区市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事项。

   (三)专题会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推进有关工作。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四)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必要时给予工作指导,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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