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政企直通车”服务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9-16 10:04

闽政办〔2020〕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高效率、高质量服务企业,做到“广服务、重联动、真解决”,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升“政企直通车”服务效能提出如下措施:

  一、拓展服务功能

  各级“政企直通车”平台要运用“互联网+”,构筑企业直通政府的快速通道,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涉企综合服务网络。省级平台提供“诉求快车、政策快车、融资快车、供需专车、信息化专车、双创专车”等服务供给。各涉企单位要定期向平台推送涉企政策、相关政务信息,高效对接涉企服务。各市、县平台可在省平台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个性化服务,更好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四链融合”,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二、健全服务体系

  按照“一个账号、一网通办”的要求,推进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形成“1+10+N”服务网络平台。推动“政企直通车”平台与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12345便民服务平台、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等相互对接、协同办理。

  三、完善联动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作为省级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平台监督管理,统筹协调重大诉求事项的办理。省工信厅作为省级平台的运营单位,负责推动全省各级平台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平台工作制度;做好企业反映事项的受理、核实、分办等工作;整合涉企服务资源,加强与各级各部门惠企政策服务平台、窗口有机衔接,加大服务供给。各级政府作为本级平台的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平台的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本辖区企业反映的重大事项的办理。各具体工作机构要细化平台运行制度,做好企业反映事项的受理、核实、分办等工作。各涉企单位要认真核实、办理平台转办的企业反映事项,及时向平台报送核实情况、采取措施和办理结果,并同步向企业反馈。

  四、严格办理时限

  要坚持“马上就办”,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各级平台要建立标准化流程,及时受理、核实、转办企业反映事项,提高办理效率。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时限办理、反馈省级平台转办的企业反映事项,其中咨询类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建议类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诉求类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提前向省级平台提交书面说明,并向诉求人作出解释。对未能在限期内办结的事项,要做好跟踪办理,并向省级平台报送办理进展情况。

  五、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省级平台转办的企业反映事项,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事项,要主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与企业面对面沟通协调,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以高效率、高质量的服务让企业解渴满意。对因情况复杂、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当前确实无法解决的事项,经省级平台同意后向诉求人做好解释说明。各级平台要严把办理质量关,对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的,坚决退回重新办理。

  六、强化督查落实

  省级平台要建立企业反映事项台账,定期分析梳理办理情况,对服务企业的典型案例和创新举措要及时宣传推广;对办理不认真、不及时、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抄送省效能办,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参考。要建立完善涉企服务评估机制,企业诉求事项办理情况纳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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