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
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闽政办〔2024〕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县域重点产业链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保持制造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稳定,持续提升县域重点产业链实力、集聚水平、创新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省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产业布局
1.加强县域重点产业链规划引导。坚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与先进制造业集群耦合匹配、融通协同。支持各县(市、区)发展1~2条重点产业链,产业基础优势明显的发展3~4条重点产业链。对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给予预算内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提出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及落实措施,集中资源加快重点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巩固提升支柱产业重点产业链。合力打造以晋江、长乐、石狮、荔城、连江等县域为重点依托的现代纺织服装产业链;以海沧、翔安、湖里、晋江等县域为重点依托的集成电路产业链;以翔安、福清、长乐、湖里、武平等县域为重点依托的新型显示产业链;以漳浦、泉港、惠安、福清、秀屿、连江等县域为重点依托的绿色石化产业链;以蕉城、福安、闽侯、集美、新罗、涵江、永安等县域为重点依托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
3.改造升级传统、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支持晋江、龙海、福清、泉港、同安、石狮、惠安、新罗、涵江、马尾、连江、霞浦、诏安、东山、浦城、光泽等县域做强食品产业链;南安、漳平、三元、闽清等县域做强建材产业链;永安、沙县、尤溪、邵武、建阳、顺昌、政和、建瓯、泰宁等县域做强竹产业链。支持蕉城大黄鱼、福安电机电器及按摩器、惠安石雕、福清风电、湖里航空维修、福鼎白茶、安溪藤铁、涵江啤酒、永安新型碳材料、仙游红木家具、永春老醋、龙文钟表、德化陶瓷、连城地瓜干、古田食用菌、建瓯白酒、武夷山茶叶等县域特色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4.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支持以蕉城、海沧、翔安、同安、连江、福鼎、福安、上杭、霞浦等县域为重点依托打造锂电新能源产业链;福安、长乐、罗源、周宁、柘荣等县域发展不锈钢新材料产业链;海沧、长汀、寿宁等县域发展稀土新材料产业链;上杭、邵武、明溪、清流等县域发展氟新材料产业链;海沧、仓山、明溪、柘荣、长汀等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产业链;长乐、集美、思明、鼓楼、丰泽、晋安等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在县域持续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促进产业孵化。(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
二、激发创新动力
5.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数和研发机构覆盖面。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
6.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创新联合体,开展县域重点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设区市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与转化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搭桥”行动,依托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支持各县(市、区)对接转化更多科技成果。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专家进企业、进园区,开展技术对接、诊断咨询、成果推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信厅)
7.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赋能行动,引导企业实施统一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深入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持续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鼓励县(市、区)争创全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支持专业机构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帮扶、质量提升、标准宣贯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工信厅)
8.加强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县域重点产业链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开展合作,引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提高企业技能人才占比。鼓励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产业技能培训基地。(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
三、推进集聚发展
9.强化龙头企业引领带动。鼓励县(市、区)围绕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梳理,实施产业项目精准招商,加快产业链垂直整合和跨领域横向拓展,布局跨县域配套延伸产业链项目,着力引进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创新平台项目,促进县域产业链差异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商务厅)
10.梯度培育中小企业。落实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相关奖励政策,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按规定予以奖励。对新增境内上市公司和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奖励。培育壮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鼓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对新获评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工信厅、发改委)
11.支持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深化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支持中心城区盘活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鼓励企业入园进区,有序推进“工业上楼”。对符合条件的县域工业园区企业技改(含配套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的,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纳入省级指导的重点园区进行评价,综合评价靠前和成长进步明显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正向激励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
四、加快“智改数转”
12.加快数字化转型。推进福州、厦门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支持县(市、区)分行业、分领域培育发展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持续组织数字化转型现场会等活动,每年发布推广典型案例。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对县域重点产业链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一揽子诊断咨询服务。支持数字化应用场景创新,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攻关项目给予专项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数据管理局)
13.推进智能化改造。培育一批服务县域重点产业链企业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推动县域企业智能化改造提升,提供一批先进适用、可大规模复制推广的系统解决方案。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对入选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数据管理局)
1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按规定给予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奖补或融资贴息等政策支持。适当降低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技改项目入库投资额门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
五、强化招商合作
15.加快项目招引。加强县域招商统筹,指导县(市、区)编制重点产业链招商图谱,确定目标企业,开展精准招商。鼓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对项目招引和推进情况较好的县(市、区)给予招商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加强省级重大活动集中签约产业项目联合预审,加快项目落地投产。严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学指导县域重点产业链开发建设活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
16.增强山海协作。做深做实新时代山海协作,完善产业结对发展机制,推进协作双方共建产业园区,支持设立“产业飞地”“科创飞地”等,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建立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山海“同链”产业联盟,拓展“福品出山”“技术资本流量进山”渠道,强化山海劳务对接协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文旅厅、海洋渔业局、数据管理局)
17.促进对外交流。加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拓展“一带一路”交流合作。支持县域重点产业链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和资源开发合作,对外投资建设海外生产基地和资源开发基地,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
六、坚持绿色发展
18.推进节能降耗。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字化平台运用,调整优化用能结构,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政策。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支持各产业链项目实施节能降碳升级改造。(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
19.推行绿色制造。建立健全绿色制造标杆培育机制,鼓励县域企业或工业园区争创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利用,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环保。(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
20.深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商贸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县域特色产业基地。支持各县(市、区)立足资源禀赋,做强做优做大乡村特色产业,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支持县域文旅经济品牌创建,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专项资金奖励。对获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福建省金牌观光工厂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
七、强化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省推动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和专家组。建立跨县域重点产业链协调机制,跨地市的产业链由省工信厅负责,跨县不跨地市的产业链由所在地市工信部门负责协调,重点县(市、区)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细化任务清单,加强对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的指导服务,每年发布一次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白皮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发挥好资源配置作用,支持所辖县域发展重点产业链。各县(市、区)应当抓好工作落实,坚决落实好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推动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22.加强金融支持。引导各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制造业贷款比重。鼓励各市、县(区)按规定用好用足贷款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降低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门槛,支持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厅,人行福建省分行)
23.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县域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要素需求清单并予以统筹保障。市、县(区)要加大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形成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实不足的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筹协调安排,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筹安排确有困难的,由上级相关部门统筹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重点产业链集中区,申请开展深化环评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推动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24.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县域优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工作机制。实施民营市场主体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定期发布省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目录清单,完善县域企业“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等服务机制,扩大“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覆盖面。(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数据管理局)
25.实施正向激励。研究制定省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对综合评价靠前和进步明显的县(市、区)给予一定正向激励。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推动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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