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一)贯彻实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工业和有关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及重点物资和重要工业物资的铁路运输。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三)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我省工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依法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及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定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按规定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闽台、闽港、闽澳及“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协调全省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四)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指导能源解决和资源综合利用。依法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 
  (六)负责指导、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发展“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七)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八)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推进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发展。 
  (九)按权限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和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指导全省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建设。负责无线电监测和检测。负责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协调和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内航空,水上及铁路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协调全省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省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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