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应当先通过同一级别(专业)考试。
申请转评人员应提交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通过评审的次年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且需提交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以来的业绩成果。
具体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档案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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