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和职责分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非能源类工业项目节能审查由我厅负责。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但不足5000吨标准煤,因各地节能审查机构不同,具体请咨询项目所在地发改或工信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TOP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61 备案号: 闽ICP备10203028号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620号
总访问量:{{siteCount}}您是今日{{todayCount}}访客中文域名: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
主办单位: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办单位: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技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