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重点用能单位?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时间:2022-11-14 1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章第六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规定: 

  1.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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