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1.《福建省工业领域节能技术产品申报表》;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3.省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部门(机构)提供的产品能效或节能性能检验报告、近两年质量检验报告或有关证明等;
4.《已实施的典型案例情况表》(见附件2,需提供国内三家以上已实施的典型案例);
5.其他材料,如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或专利证明、代理证书、获奖情况、技术鉴定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
已列入国家级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产品,如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无变更的,仅需提供材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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