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主体变更能评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时间:2023-10-26 03:24
项目建设主体变更,如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均保持不变,该情形无需重新申请节能审查,但需要办理建设主体变更手续,具体可致电咨询(0591-8780123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