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主体变更能评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来源:福建省工信厅 时间:2023-10-26 03:24

项目建设主体变更,如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均保持不变,该情形无需重新申请节能审查,但需要办理建设主体变更手续,具体可致电咨询(0591-878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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