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化学品是指下列各类化学品: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第四类: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与危化品相比,两者在产品性质、主管部门、管理方式等均不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着重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防扩散要求,危化品管理工作着重安全角度,《危险化学品目录》目前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公布,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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