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煤矿履行竣工验收程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后转入生产煤矿管理。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生产煤矿中增加(调整)相关煤矿产能信息,原建设煤矿产能公告中相关条目不再保留。生产煤矿应公告煤矿的名称、生产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内容,在前次公告基础上的煤矿产能信息变化类别(首次公告、产能增加、产能减少、取消公告、重新公告、变更名称等)应予以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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