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生产监控化学品按类别需要分别办理以下手续:
1、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不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设施备案;
2、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初审
3、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初审
4、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以上事项均可在省工信厅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线上办理,具体过程可咨询0591-87557623(省工信厅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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