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四个方面、12项重点任务。
一、推动竹产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每年新增或完善提升新型竹林经营主体30个以上,并纳入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范围。鼓励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组建毛竹专业合作社。鼓励竹山经营权融资,发展“国企+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等模式。支持在竹产区就近建设笋竹物理分解场地,每年新建竹山分解点30个以上。支持重点产竹市、县(区)科学规划建设小微园区和笋竹精深加工专业园区。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扩大规模。
二、推动竹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成立福建省竹产业机械设备技术创新研究院,加快笋竹采伐、运输和加工等环节的机械化智能化装备研发,将符合条件的机械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推广笋竹采伐、竹材集运、竹物理初加工等机械,降低首台(套)装备补助门槛。鼓励企业更新迭代竹工机械装备,降低技改补助门槛,对投资额大、带动示范性强的技改项目,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鼓励开发“以竹代塑”“以竹代木”“以竹代钢”等系列产品,支持笋竹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并予以资金补助。
三、推动竹工艺提质升级,探索建设竹标准材交易市场,引导企业生产竹标准材,推动实现大规模应用。加快研究建立不同品质、规格、等级的竹原材料标准,支持建设省级竹产业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推动实现上下游产业对接、产能合作、原料集采等。支持竹木产业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支持举办“中国·海峡”竹产业国际工业设计大赛,并给予资金补助。
四、推动竹文化深度融合,鼓励开发“竹文化+”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品,将“以竹代塑”相关工作纳入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建设内容。强化政府示范作用,引导绿色低碳循环消费理念,对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竹制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各地举办国家级或省级林博会、竹博会等活动,建设竹产业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国际化竹制品交易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在日本、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常态化开设竹产品综合展示平台。支持笋竹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要展会,促进竹产品推广和竹文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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