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当前我省工业下行压力,进一步促进全省工业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二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各地要把促进工业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压实属地责任,切实稳定工业增长,力争完成年度工业增长目标。对2023年各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高质量项目推进、“小升规”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实施正向激励,二、三季度对季度得分前三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年终对总得分前三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具体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支持新投产企业加快投产纳统。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促进工业项目建设提速,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投产纳统,提升全省工业增量贡献。对2023年二季度新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省级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若同时符合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产值增量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地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努力推动二季度稳定增长,实现全年工业预期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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