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效化解水泥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4号)等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4年发布《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并于2021年7月修订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产能置换要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统筹考虑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环境容量、资源禀赋、市场需求、物流运输等因素,做好可行性研究;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程序和严格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办法》精神,规范我省水泥玻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结合我省产业实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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